| 2026-10-14 | 挂牌结束日期2026-10-27 | |
| ****000 ( 100 万元) |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 |
| 甘经理 0712-****608 | ||
| **** | ||
|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林场林下空间综合发展20年经营权 |
| 租赁底价 | 15324.29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14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6-10-27 |
| 出租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95293C |
| 租赁期限 | 20年 |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 定价依据 | 评估 |
| 租赁面积说明 | 本次出让20年经营权项目林下面积为20249.00亩。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租赁用途 | 其他 |
| 租赁用途说明 | 开展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等开发运营活动使用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受让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受让方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林地用途仅****国有林场20249.00亩林地开展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等开发运营活动使用,受让方未经经营权转让方同意不得随便变更使用用途。 (3)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全面履行项目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相关义务,遵守与项目实施、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4)按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权转让费。 (5)遵守与项目运营维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按约定承担相应风险。 (6)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 (7)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 (8)按规定筹措项目的运营维护所必需的全部资金,须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9)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项目程序,依法办理项目各项报批、备案等手续;严格执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0)对项目的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负责。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营维护期间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11)采取措施保护项目运营或维护过程中可能发掘出的文物、古迹等。 (12)为项目的运营维护及管理的需要,****公司投保各种必需的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 (13)按《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目标完成本项目的管理。 (14)配合国家和实施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的审计。 (15)转让协议约定和适用法律确定的其他义务。 (16)在经营权转让期间内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经营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台风、战争、暴乱等); ② 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扩建、改造等; ③ 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市容整治等; ④ 其他政策性因素等。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承租资格条件 |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或机构证书。 2.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经营权由****运营管理。 2、本次转让标的租期为2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自《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经营权转让方指定的财政非税账户。 3、林地用途仅****国有林场20249.00亩林地开展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等开发运营活动使用,受让方未经经营权转让方同意不得随便变更使用用途。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0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1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向光谷联交所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或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其受让保证金直接扣除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或由受让方单独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直接返还受让方。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单独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价款返还受让方;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受让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不签订《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及放弃受让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林地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无息退还至受让方e产权账户,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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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 评估机构 | **联众经纬房****公司 |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22 |
| 核准(备案)机构 | ****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