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10-14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市根思乡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兴园路3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公司拟投资200万元,自用闲置标准厂房2500平方米,购置橡胶硫化成型机、烘箱等设备,建设“珍珠棉、橡胶密封件及PVC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橡胶密封件100吨、珍珠棉800吨、PVC塑料制品100吨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员工从厂区现有项目中调配,故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涉及废水排放。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密炼、开炼工序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3)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等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4)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规定的限值。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回收部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橡胶密封件)外售至橡胶生产企业。危险固废——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62号,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