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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晋环许可函〔2018〕39号 “****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5号与8号煤层配采项目”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位于**省北部**市**市**约12km处云中镇羊圈沟村、窑子头村一带,行政区划属云中镇所辖。2024年5月11日,朔****管理局以****文对《****5号和8号煤层配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矿井生产能力800万t/a,井田面积20.0776km2。
柴沟煤业5号和8号煤层配采项目延用现有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站。全井田设两个开采水平,利用现+1034m水平开采井田内5号煤层剩余**,+980m水平开采井田内8号煤层**。矿井生产能力仍为800万吨/年。本项目改建矸石充填系统,矸石全部回填井下。本项目总投资67195.15万元;新增环保投资103万元。2026年10月14日,本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完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5号与8号煤层配采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云中镇窑子头村一带
建设单位:****
调试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7年1月14日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52****6952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