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地块位于**县瓯**楠江东路西侧,地块东为空地(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其余侧均为在建住宅楼,地块占地面积约 2511 平方米。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被称为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在将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业主委托编制单位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报告。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地块被确定为非污染地块,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42 号)、《**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 号)等文件规定,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