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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845638T | 建设单位法人:黄源沛 |
| 陆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县**路37号 |
| **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乡矮石脚村 |
| 经度:111.423580 纬度: 24.7977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5 |
| 贺富环审〔2025〕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2.62 |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84563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4********845638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D40XBW6L | 竣工时间:2026-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水库除险加固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除险加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主坝、副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构筑物除险加固、拆除重建管理用房、新**全监测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对主坝、副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构筑物除险加固、拆除重建管理用房、新**全监测设施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土石方施工、拆除工程、垫料层铺设、混凝土浇筑、高压旋喷灌浆、帷幕灌浆、清尾验收等,采用机械施工为主、人工为辅。 | 实际建设情况:土石方施工、拆除工程、垫料层铺设、混凝土浇筑、高压旋喷灌浆、帷幕灌浆、清尾验收等,采用机械施工为主、人工为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时尽量少占用植被面积,禁止项目占地外的植被破坏行为,及时做好开挖地表、边坡、临时堆场的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认真做好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保护工作,防止发生水体污染事件。 2.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场地采取喷淋洒水,出入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物料堆场设置防尘网或覆盖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3.施工期做好临时堆放场所雨污分流措施,规范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生产废水和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临近地表水体施工做好防护措施,临时占地不得设置在临近地表水体附近,不得向水体排放废水等污染物。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体外旱地浇灌,不得外排。确保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4.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5.施工期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管理固体废弃物,必要时应在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周围建设防护围栏,防止垃圾散落;对于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指定的倾倒地点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乱倒。配套建设规范的临时堆放场所。施工期产生的废土废渣要及时清运,弃渣堆放场及时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严禁弃土弃渣乱堆乱放,****水库或下游灌溉渠道。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土料场等。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已尽量减少占用植被面积,并及时对开挖地表、边坡等进行生态恢复,绿化覆土,草皮护坡。 2.施工期已落实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出入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物料堆场设置篷布覆盖。 3.施工期已做好临时堆放场所雨污分流措施,规范设置了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生产废水和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临近地表水体施工做好防护措施,目前场地已平整,沉淀池已回填;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旱地施肥,不外排;****水库水质监测数据,丛塘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4.施工单位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设机械停放位置,减少共振,定期检修、润滑机械,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生产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与施工时间,不在午休时间及夜晚施工。 5.(1)项目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项目挖填平衡,不设置取土场及弃渣场。 (2)沉淀池沉渣已用于施工主体工程区的土方回填及坝顶路基的回填; (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考虑了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及时清运至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指定的倾倒地点堆放。 (4)项目已设置生活垃圾桶,单独收集、存放生活垃圾,垃圾收集后及时送往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及管理,生活垃圾不随意丢弃,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 项目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项目挖填平衡,不设置取土场及弃渣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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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体外旱地浇灌,不得外排。 | 确保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体外旱地浇灌,不外排。 | ****水库水质监测数据,丛塘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 |
| 1 | 施工时尽量少占用植被面积,禁止项目占地外的植被破坏行为,及时做好开挖地表、边坡、临时堆场的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认真做好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保护工作,防止发生水体污染事件。 | 项目施工期已尽量减少占用植被面积,并及时对开挖地表、边坡等进行生态恢复,绿化覆土,草皮护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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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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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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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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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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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