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关于桦甸市东北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桦甸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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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10-14 11:08
****环境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4日我局拟对****锅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大街66****中心

邮政编码:132400

联系电话:0432-****2027(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锅炉建设项目

****开发区健康产业园15号楼

****

******公司

项目****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15号楼。**一台2.5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用于冬季供热。

项目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废气:本项目**1台2.5t/h生物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颗粒物 30mg/m3 、二氧化硫200mg/m3 、氮氧化物 200mg/m3 )。

无组织废气:采用湿式除渣,卸料点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在炉灰、除尘灰装袋储存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锅炉排污水部分用于浇渣,部分锅炉排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经******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最终排入辉发河。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企业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4 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燃料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燃料库定期外卖;废布袋更换后厂家统一回收;炉灰和除尘灰采用袋装暂存于灰渣间内,用于还田。建立灰渣台账,记录产生量、储存、转运、还田去向,严禁随意堆放。

5、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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