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4 11:0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0337
传 真:0514-****8856
通讯地址:**省**市真州西路47号
邮 编:211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亿平方米丽新布及200万平方米地板减震垫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汽车工业园 | **** | ****公司 | 无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与热定型废气、熔融挤出废气、覆合废气收集一起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