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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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年布拉格矿井110kV输变电工程林草相关报告编制及咨询服务项目【询价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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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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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询价通知单,最低评审价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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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布拉格矿井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拟建 110kV 变电站一座和110kV 双回送电线路,起于丰年 220kV 变电站 110kV 出线柜,止于布拉格矿井拟建 110kV 变电站 110kV 进线柜。线路总长度约72.1km,线路途经**区境内约19.1km(架空线路长度约18.2km,电缆路径长度约2×0.9km);**区境内约51.6m;**境内约1.4km。****电站用地约0.4368公顷、塔基用地约3.2941公顷,总面积约3.7309公顷,实际用地面积及路径长度以现场实际测绘后提供为准。 1、采购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及《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布拉格矿井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办理林草相关手续,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编制永久草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临时草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永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林地恢复与保护方案、临时草原植被恢复与保护方案、采伐设计报告、基本草原占补平衡方案等资料,完成退耕还林手续、基本草原占补平衡手续、补偿到位证明签字及盖章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全部林草手续相关的材料,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林木采伐许可证等。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2)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后,临时草地组件起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取得旗区或市林草局临时草地批复文件;临时林地组件起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取得市林草局临时林地批复文件;取得市林草局临时林地批复文件后,15个日历天内取得旗区林草局出具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5、服务地点:**自治区**市**区、**区、**。 注:本采购公告全部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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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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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提供中华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公司出具的报价授权,****公司只允许授权****公司参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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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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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12:00至2026年10月19日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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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或其组建的专家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采购人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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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可撤销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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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3、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开展林草手续办理工作,独立完成补偿到位证明签字及盖章等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征地补偿工作。 4、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6、重新询比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失败:①按时提交供应商审查资料和报价的供应商少于2家;②提交的供应商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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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1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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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供应商完成报价即视为对采购公告所有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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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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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1、成交供应商报价*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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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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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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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供应商取得市林草局永久使用林地批复文件和自治区林草局永久使用草地批复文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50%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90天内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0%;取得市林草局临时林地批复文件、市或旗区林草局临时草地批复文件和旗区林草局出具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经采购人确认无遗留问题,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50%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90天内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0%; 2、发票要求:应付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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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媒体 |
1、**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 2、**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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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采购人:**** 地址:**自治区**市**树林召镇建投同鑫大厦13楼 联系人:李月栋 联系电话:130****9907
联系电话:185****8102、0471-****023 邮箱:****@163.com |
| 系统操作咨询 |
E交易系统客服电话:****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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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电话:047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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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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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指南 |
https://www.****.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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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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