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曹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属曹庄欣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工程(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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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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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曹庄欣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工程(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4 14:22:55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6-10-15公示结束时间:2026-10-19
本 ****所属曹庄欣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所属曹庄欣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所属曹庄欣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1 **** 148.6732万元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60
2 ******公司 149.1234万元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60
3 ******公司 149.4067万元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60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 李新 ****7650
2 ******公司 于胜林 豫241****15603
3 ******公司 宋义鲁 津212****07498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中标结果的社会监督,现将中标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
三、其他公示内容

建设地点:**市**区

服务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工作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人民政府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中**曹庄子村曹庄欣苑2号公建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津静公**侧中北科技产业园二区13-2
联系人:王宏硕
联系电话:022-****632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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