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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10-14
成文日期:2026-10-14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垫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市周巷镇 | ****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10****电站,建设建塘~贤江π入垫桥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电缆线路0.15千米。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拟建站址及输电线路沿线的工频电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0.1mT以下。 (二)做好运行期间噪声防治工作,****电站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三)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运行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设立事故油池,检修或事故时的油污水不得排入外环境。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事故油污水、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做好建设期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1886 0574-****1775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