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次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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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大型科研仪器统筹配置,提升**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20〕1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需求,现开展2026年第二次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预算单价40万元及以上,且在2028年11月之前有购置计划的大型科研仪器,均可参与本次论证。

二、论证原则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工作应遵循“先论证,再预算,后采购”原则,论证通过的大型科研仪器才可开展新增资产填报、经费预算申报等后续工作。论证结论有效期为2年,自论证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论证内容

购置论证重点审查购置必要性、重复性、可行性、**共享方案及预期使用效益等内容。拟购置仪器如涉及压力容器、射线装置等有安全环保特殊要求的,****实验室****管理处报备审核。

四、论证流程

(一)材料填写

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6版)》(附件1)。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拟购仪器论证材料逐台开展前置审核,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方可进入论证环节。各单位需统一填写拟购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附件2)。

(三)现场论证

单台套价值40(含)-100万元的仪器由各单位组织论证会,****学校审批;单台套价值 100 万****学校统一组织论证会。论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审批公示

论证结果经大型****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立足实际,对照学校现有仪器存量科学谋划仪器**配置方案,从源头防范重复购置,保障仪器合理布局与高效利用。

2.材料提交要求:报送材料含《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6年版)》(附件1)、《拟购大型科研仪器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6年10月26日17:3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ca@snnu.****.cn;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校务楼101室)。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联系。


联系人:王琼 刘霞

联系电话:029-****0430



****管理处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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