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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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 2026年9月15日,****人民法院根****银行****公司**自****分行的申请,作出(2026)闽01破申3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26年10月12日,福****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105破21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1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省**市**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5、6层******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158****0102),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可以接收电子送达的手机号、微信号过电子邮箱,以及现在的住址。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公司资产负债等经营情况,移交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移交债务人财产证明等资产情况,告知债务人重大财产去向等与债务人相关的一切情况)。 福****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时10****法院自贸区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律师158****0006、赵律师158****0102,邮箱:****@163.com,联系地址:**市**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5层******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