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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养老服务
需求描述: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家,实现“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使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到的“类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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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元 | 1 项 | 300,000 元 |
(一)服务期
第一阶段:评估签约、改造施工3个月,包括分批开展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安装调试,同步接入智慧养老平台。
第二阶段:床位验收、常态服务1年,包括逐户联合验收,整改不合格点位;全面启动常态化上门照护,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协助。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运输费(含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应按照明细报价表格式填写
家庭养老床位以3年为一个周期,服务机构在家庭床位验收合格后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在服务过程中,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