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作出(2026)湘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6月2日,****作出(2026)湘01破20号决定书,****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
为高效稳步推进****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公开招募审计机构为****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2日,注册地址:**市**区五一大道65****商场一楼,登记机关为******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293505,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经营范围:****医院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房屋租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承诺事项及收费标准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编入《****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 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2-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2-3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从事本项目的****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对****公司截至2026年5月27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公司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公司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账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档立移交管理人
(7)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对每一笔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8)审计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经济补偿金情况;
(10)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11****法院、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事项;
2.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公司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之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性质以及形成原因;
(5)****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公司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 (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7)****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3.对破产清算期间(自破产受理日至破产程序终结日)的债务人财产状况、财务收支、清算费用、资产变现及分配情况等进行结案审计,并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当自签订委托协议后45日内完成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公示期后未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审计机构应于公示期满7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如异议内容涉及需追加审计程序、补充核查事项或影响审计结论等重大调整,审计机构应立即书面告知管理人所需合理期限,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可对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予以顺延,最迟不超过征求意见稿出具后的一个月;如因审计所需的必备资料不齐导致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应立即书面告知管理人缺失资料清单及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经管理人确认和协调后,审计报告出具时间自资料补齐之日起相应顺延。审计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参照上述标准。(如因审计所需的必备资料不齐导致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应适当延期,具体时间另行协商);
2.审计机构应派遣至少3名工作人员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 审计机构需承诺参考《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考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内收取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叁拾万元整;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或者重整投资总额为准而非账面值,对于可能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结案审计报告的工作不再另行收费;支付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临时管理人协商,且审计机构同意先行提供工作成果,本项目不预付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再行收取审计费用。
2.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内,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三、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 21日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审管办联系方式:0731-****8336 。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咨询临时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龙律师,联系电话:152****7802;管理人工作邮箱为:****@126.com。
2026年10 月14日
附件:
1. 申报材料清单
2. 选任审计机构申请书
3. 选任审计机构申报表
附件一: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审计机构申请书》、《选任审计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的证明材料;(2)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委托为审计机构的情形的声明等;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审计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需明确负责人及联系人);(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
附件二:
选任审计机构申请书
****: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选任审计机构公告。我单位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案件名称) 审计机构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选任审计机构申报表
|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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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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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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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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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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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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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