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沪03破353号上海新襄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应收账款拍卖公告(第四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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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应收账款拍卖公告(第四次)
公开时间:47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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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应收账款拍卖公告(第四次)

****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7日以(2026)沪03破3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新襄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6年4月13日以(2026)沪03破353号《决定书》指****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据本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相关变价方案,拟将纳入非诉变价处置的7笔应收账款权益整体打包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及平台

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22日10时至2026年10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为****管理人,监督单位****人民法院。具体拍卖时间及平台页面信息以管理人正式发布内容为准。

二、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为债务人账面记载并经管理人初步核查后纳入非诉变价处置的下列7笔应收账款权益,按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参考金额合计人民币740,825.39元:


序号 次债务人 处置参考金额(元) 管理人核查情况
1 ******公司 28,410.92 催收函被退回;****公司装修费抵销争议,本次金额为抵销后的可能余额
2 ******公司 44,100.00 催收函被退回
3 ******公司 221,407.90 催收函被退回
4 **希****公司 63,754.00 催收函被退回;变价方案记载已超过诉讼时效
5 ******公司 164,491.25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无新增财产线索
6 上****公司 214,661.32 经催收后次债务人否认债务
7 **提伦山****公司 4,000.00 催收函被退回;金额较小,变价方案确定不单独诉讼
合计 740,825.39

上述应收账款金额系管理人依据债务人账册记载、现有资料核查情况、抵销或抵扣情况及可能追收余额等因素确定,仅为本次非诉变价处置的参考金额,不代表次债务人确认的债务金额,也不代表最终可回收金额。

债务人账面另有******公司、掘新****公司、塔普仑信息****公司、天擘信息****公司、******公司及******公司相关款项,因已抵销、抵扣或已作相应账务处理,不属于本次拍卖资产包。

三、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处置参考价 人民币740,825.39元(人民币柒拾肆万零捌佰贰拾伍元叁角玖分)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 人民币518,578.00元(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伍佰柒拾捌元整),按处置参考价的70%计算并取整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 人民币363,000.00元(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元整),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的70%计算并取整
第三次拍卖起拍价 人民币254,100.00元(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壹佰元整),按第二次拍卖起拍价的70%确定
本次拍卖起拍价 人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保证金 人民币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增价幅度 人民币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及其整数倍

上述处置参考价和起拍价均不构成管理人对标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可回收性、回收金额或市场价值的承诺。

本次拍卖系标的应收账款经三次网络公开拍卖均未成交后,管理人根据本案《应收账款变价方案》及前次拍卖结果、市场反馈、标的应收账款现状、继续处置成本等因素,调整确定本次起拍价。

四、标的应收账款的现状及瑕疵

1.标的应收账款按现状整体转让。管理人仅依据现有账册、合同、催收、诉讼执行材料及相关人员陈述进行初步核查,未就每笔债权取得次债务人的书面确认。

2.部分标的缺少完整合同、对账单、结算确认书、退租交接单、书面解除文件、发票、付款凭证或其他证据材料,现有资料可能不足以证明债权成立、金额、履行期限或违约责任。

3.次债务人可能提出债权不存在、金额错误、已经清偿、抵销、抵扣、合同无效或解除、诉讼时效届满、通知无效及其他抗辩;司法机关、****机关可能不支持买受人的全部或部分主张。

4.部分次债务人无法有效联系、经营异常、清偿能力不足或无可供执行财产。即使买受人取得胜诉裁判,也可能无法实现执行回款;追收成本可能超过实际回款。

5.******公司项下金额为抵销后的可能余额;**希****公司项下存在诉讼时效风险;******公司项下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暂无新增财产线索;上****公司已否认债务。

6.管理人不对标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转让性、证据效力、实际可追收金额、次债务人清偿能力、诉讼或执行结果、最终回款金额及实现期限作任何保证。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法律法规未禁止其受让相关债权的,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自行核查其是否具备受让标的应收账款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判断是否存在法律、合同、监管或其他转让限制。因主体资格或转让限制导致债权转让无效、不能对抗次债务人或无法实现回收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完成京东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及平台规则,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

4.标的应收账款的次债务人、保证人及与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不得利用其知悉的非公开信息实施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其他违法行为。

六、咨询及资料查阅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即2026年10月22日前,接受咨询和资料查阅预约(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意向竞买人可在签署管理人要求的保密文件后,查阅管理人现有的与标的应收账款有关的部分资料;是否提供、提供范围及方式由管理人结合资料性质和保密要求确定。

七、权属异议及利害关系

对标的应收账款的权属、金额、转让限制或其他可能影响本次处置的事项有异议者,应于本次拍卖开始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应证明材料。与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应自行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全过程。

八、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不是对应收账款的诉讼胜诉权、执行回款或收益进行保证。竞买人应把处置参考金额与债权实际价值、可回收金额严格区分。

2.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开展法律、财务和商业尽职调查,审慎评估证据、诉讼时效、次债务人抗辩、清偿能力、追收成本及周期。

3.管理人对标的应收账款的描述和风险提示仅基于现有材料及核查结果。管理人或债务人不因拍卖文件中的信息、资料移交或协助行为而对买受人承担债权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或出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全部已知、未知瑕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不得以债权金额与实际可回收金额不一致、证据不足、诉讼时效届满、次债务人抗辩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为由主张撤销拍卖、解除交易、减少或拒付价款,或向管理人主张赔偿。

九、其他事项

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程序进展、人民法院要求、平台规则、标的应收账款状态变化或其他客观情况,在竞价开始前或竞价过程中中止、暂缓、变更或撤回本次拍卖。相关处理以管理人公告**台规则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适用《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平台规则及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补充说明;前述文件与平台页面均为本次拍卖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应在竞价前逐项阅读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管理人咨询电话:136-7167-9895;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9586。

本公告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发布。

****管理人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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