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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分站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模,降低卖场准入门槛,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规定,现对电子卖场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常态化征集范围为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品目见附件1。
(二)常态化征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厂商授权模式是指由生产厂家在电子卖场申请厂商资格,依照品目和产品授权代理商,代理商获取授权后进行销售。
经销商模式是指经销商签署电子卖场相关协议,通****采购中心审核后即可入驻。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近三年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流程
(一)供应商提交申请
1、提交方式:密封递交申请资料原件(格式见附件),同时将PDF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63.com。
2、提交地点:****中心(**省**市**区东建设巷1号)
(二)资料审核
****中心与电子卖场软件开发商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邮件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三)信息公示
审核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产品上架
供应商参与征集入围且协议生效后,即可进行电子卖场商品上架及相关交易活动。供应商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要求完成商品的上架与交易活动。
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五)运行管理
供应商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入驻供应商负责,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供应商应遵循自愿、独立、诚实守信原则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财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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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征集品目目录》
附件2:《****政府采****分站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