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无线电管理数据分布式管控系统年度委托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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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无线电管理数据分布式管控系统年度委托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省无线电管理数据分布式管控系统年度委托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为软件系统年度技术委托服务,非新增硬件采购。服务内容涵盖系统使用授权、平台日常运维、故障应急处置、业务技术支撑及边缘侧配套软件维护,具体由三个子系统构成: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分布式超短波监测管控系统服务

设备管理服务

任务调度服务

数据传输服务

异常处置服务

运行日志管理服务

常规监测与联合监测子系统运维授权

区域常规监测运维授权

多站点协同联合监测调度运维授权

**省边云一体区域信号记录与分析系统分布式运维授权

监测工作自动调度运维授权

云端全要素信号库运维授权

电磁环境综合分析与应用运维授权

多站/单站信号自动普查运维授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属于无线电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的技术保障服务,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具体原因如下:

(一)系统承载省级统一公共服务职能,技术上必须与全省体系保持一致

省无线电管理数据分布式管控系统是**省无线电管理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课题的分布式部署成果,****监测站于2025年8月至2026年5月统一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选定**、**、**、**州四个市州作为分布式部署试点单位。系统采用省级统一的边云一体架构、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和统一的接口协议,承担监测数据汇聚、电磁环境态势研判、台站管控、干扰溯源、异常预警等公共监管职能,其运行质量直接对应全省无线电监测能力考评要求。此类公共服务项目的技术方案、数据口径与考核体系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不具有由各试点市州自行选择技术路线、另行组织竞争性采购的空间。

(二)系统知识产权归属唯一,授权渠道具有排他性

参与**市试点部署测试的企业为****,该公司于2026年1月完成本系统分布式部署并投用,系统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所需的系统使用授权平台授权是继续使用该系统的法定前提,只能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人出具;其他供应商既未取得授权资格,也不掌握系统源代码、私有通信协议与算法实现,无法提供同等服务。同时,**省2025年无线电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即边云一体区域信号记录与分析系统项目,合同编号****)****监测站****公司为承研单位,本系统在**延续运行须与省级建设主体保持一致。

(三)服务中断将造成公共监管能力断档,不具备更换条件

目前全市10****监测站已全部接入该系统,已全面融入日常监测值守业务,实现监测数据全天候全自动采集。****监测站《关于省无线电管理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课题分布式部署试点的情况说明》(2026年9月18日),****监测站点在线率由51.61%提升至91.42%,设备利用率由27.42%提升至69.47%,自动化完成368个无线电信号普查、辅助甄别不明信号10个。系统前期为无偿试用,现课题已结项、免费试用期届满,如停止采购,我市智能化监测手段将缺失,电磁环境实时管控与省级考评指标达标均无法保障,历史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亦将中断。

(四)系统已建成投用,另行采购将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时间双重浪费

本系统由****于2026年1月完成**市分布式部署并投用,全市10****监测站的站点接入、链路联调、数据采集规范以及与省级平台的对接适配工作均已实施到位,该阶段课题实施周期达到两个月,我站与承研单位投入了大量人力全程配合完成部署与验证,前期建设投入已转化为在用能力并沉淀了连续的监测数据资产;若转向其他厂商重新采购,须重新立项、重新组织采购并重建同类系统,原部署形成的站点接入改造、边缘侧配套软件,以及历时两个月、投入大量人力完成的联调投入将全部沉没,新增建设费用远高于本项目12万元的年度委托服务费,不符合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且新厂商须重新适配全省统一的边云一体架构、接口协议与数据口径,重新完成10****监测站的部署联调并与省级平台对接验证,采购与实施周期跨年,将直接影响我市全省无线电监测能力考评年度指标达标以及干扰排查、电磁环境态势研判等日常监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现有云端全要素信号库、电磁环境综合分析成果和普查记录按现行体系连续积累,更换厂商意味着历史数据迁移、格式重建与口径重校,可比性和溯源能力受损。因此仅向已完成本系统部署并掌握知识产权的****采购年度委托服务,才能在已有建设成果基础上以最低成本维持系统持续运行、避免重复投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要求。

综上,本项目只能从****处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5层50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杨镇

联系地址:**市**区**路2号市政综合楼717#

联系电话:156****8668

五、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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