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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8月20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飞驰****公司 | ||||
|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白沙镇郑开大道南**印象5号楼20层2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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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关于“****政府颁发的相关奖项”加分条款。 投诉事项二:关于ISO认证范围强制列明四款细分单品条款。 投诉事项三:关于检测报告限定条款。 投诉事项四:关于评分对象表述条款。 投诉事项五:关于类似业绩材料要求条款。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本机关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了审查,对照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了相关专家对该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调查处理情况如下:投诉事项1、2、3 成立,投诉事项4、5不成立,已影响成交结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之规定: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县政府采购中心删除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违规条款(“****政府颁发的相关奖项”加分条款、ISO认证范围强制列明四款细分单品条款、检测报告限定条款)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10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