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312国道南侧、巷浦路东侧地块住宅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经济开发区312国道南侧、巷浦路东侧地块住宅项目(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昆花投备〔2026〕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济开发区312国道南侧、巷浦路东侧地块住宅项目(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开发区312国道南侧、巷浦路东侧地块住宅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开发区312国道南侧、巷浦路东侧
2.3 工程类型:特大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13437.4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3855.77平方米,架空地库建筑面积32354.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27.63平方米,建筑高度36.95米,最高11层。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357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监理(桩基、基坑围护、土方、土建(含人防)、装修、水电、居配用电、消防、暖通、幕墙、钢结构、电梯、智能化、泛光照明、标识标牌、道路、雨污水管道、桥梁、室外电气、绿化景观、海绵等)
2.7 监理服务期:821日历天
2.8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本工程同意总监兼职,但须经其兼职的所有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总监不得在跨设区市的项目兼职。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
√3.4.2其他:(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4人(其中1名为园林绿化监理员)(4)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05日1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ksggzy.cn/tpbidder)。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05日10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或说明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分中心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 地址:**市周市**浦路8号3号门4-5楼
邮编:215300 邮编:215300
联系人:周工 联系人:沈英
电话: 0512-****2705 电话:0512-****935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9286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
地址:**市
联系人: 周工
电话: 0512-****2705
电子邮箱:****@qq.com
代理机构:****
地址:**市周市**浦路8号4号房4-5楼
联系人:沈英
电话:0512-****9351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