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广陈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新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嘉兴-平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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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地块位于**市广陈镇港中村,**广育北路,南至**线,****派出所,北至新**苑。中心坐标东经121.133944°,北纬30.755386°,地块总面积约7518.8 m2。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农居,根据****规划局《**市广****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原中悦环保等地块)》(2026年5月),本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1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符合第十条“(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金****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邻近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分析,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影响至本地块的污染源,满足《****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以下五类条件:

(一)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

(二)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

(三)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综上所述,经分析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第一类用地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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