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地块位于**市广陈镇港中村,**广育北路,南至**线,****派出所,北至新**苑。中心坐标东经121.133944°,北纬30.755386°,地块总面积约7518.8 m2。
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农居,根据****规划局《**市广****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原中悦环保等地块)》(2026年5月),本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1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符合第十条“(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金****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邻近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分析,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影响至本地块的污染源,满足《****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以下五类条件:
(一)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
(二)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
(三)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综上所述,经分析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第一类用地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