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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92MAD6T2982Q | 建设单位法人:卜宇轩 |
| 陈芝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开发区 |
| ****开发区****工业园丁香大街与**路交汇处东南角 |
| 光伏半导体和液流电池储能相关高性能碳纤维、碳碳复合材料、碳硅负极材料及石英坩埚生产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开发区 ****工业园丁香大街与**路交汇处东南角 |
| 经度:111.680780 纬度: 40.552230 | ****机关:****开发区****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2 |
| 呼开投促发〔2024〕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600 |
| 59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92MAD6T2982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海****公司 |
| 911********682962J | 验收监测单位:内****公司,******公司 |
| ****0104MA0N002N9P,****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占地面积为275.5亩,总建筑面积96637.62m2;主要建设裁剪车间、针刺车间、预氧化车间、石墨化车间、涂层固化车间、机加打磨及高温碳化车间、活化毡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丝仓库、预氧毡仓库、危化品储存间、危废贮存库、一般固废暂存间等。规模为年生产高性能碳纤维毡4000吨,碳碳复合材料硬毡500吨;本次批复内容不包含碳硅负极材料及石英坩埚生产制造项目,需另行审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为106999.36m2,建筑面积31490.24m2,年产高性能碳纤维毡875吨(实际建成产能为高性能碳纤维毡(一线)设计产能的25%);裁剪车间(1#车间、5#车间)、针刺车间(6#车间)、预氧化车间(7#车间)、石墨化车间(2#车间)、预氧毡仓库(3#车间)、成品仓库(5#车间)、仓库(14#车间)、综合楼、食堂、门卫室,针刺设备4台、预氧炉6台、石墨化炉4台,裁剪设备4台及危废贮存库、一般固废间等其他公辅设施。 |
| 分期验收,其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高性能碳纤维毡工艺流程简述 1)投料、针刺 将外购的植物纤维原丝投放至针刺开棉设备中(本项目不使用聚丙烯腈纤维),将紧压的植物纤维原丝松解成较小的纤维丝,进行充分而均匀地混和,将纤维梳理成网。然后进行针刺主要分为预刺、倒刺和主刺三个阶段,用无数带倒钩的钢针组成的针板,快速地上下,反复刺扎网絮,制成致密的毡片;在针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颗粒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风量为15000m3/h,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粉尘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2)分切和修剪 将针刺后的毡片修剪整齐,然后按照规格分切成卷,即为高性能碳纤维原毡。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修剪产生的废边角料S1。 3)预氧化(180℃~260℃) 将针刺原毡放置在180℃~260℃温度的常温预氧化炉内预氧化60~100分钟,丝束由预氧炉顶部引出、在此过程**料中大分子组分和结构发生改变。采用自制氮气保护,防止炉内热风无组织逸出。为保证炉内原材料可更好地预氧化,炉内配备热风循环系统。 预氧化工序主要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脱水和结构转化,使白色纤维转化为黑色预氧丝,并赋予其阻燃性。预氧化窑炉烟气主要为水蒸气,同时伴随有NH3、CO2、SO2、氯化氢、颗粒物等产生。预氧化炉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处理,处理风量为35000m3/h,通过两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气、氯化氢、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 4)碳化石墨化(2200℃) 将进行预氧化处理后的半成品预氧纤维毡,进入连续石墨化炉进行碳化石墨化,大分子可进一步交联,使原来梯形分子结构转变成乱层结构,非碳原子进一步排出。植物纤维毡经处理后碳纤维含碳量97%左右,在这一阶段可制取强度达3.0GPa以上,模量为220GPa以上的碳纤维产品。本项目采用氮气进行隔绝碳化炉里空气。 碳化石墨化工序加热采用电能加热,设备均处于封闭状态,连续石墨化废气采用“焚烧+换热器降温+二级碱喷淋+电捕焦处理”处理,处理风量为20000m3/h,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采用热力焚烧工艺处理连续炉废气,即在每台连续炉上方分别加装燃烧室,并利用焚烧炉自身炉体热源对废气进行高温焚烧处理。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气、氯化氢、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 5)修边裁剪 将工业用毡产品按照客户要求的规格尺寸进行修边和裁剪。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废边角料S2。 6)包装入库 把裁剪好的高性能碳纤维毡进行打包,入成品库等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1)高性能碳纤维毡工艺流程简述 1)投料、针刺 将外购的植物纤维原丝投放至针刺开棉设备中(本项目不使用聚丙烯腈纤维),将紧压的植物纤维原丝松解成较小的纤维丝,进行充分而均匀地混和,将纤维梳理成网。然后进行针刺主要分为预刺、倒刺和主刺三个阶段,用无数带倒钩的钢针组成的针板,快速地上下,反复刺扎网絮,制成致密的毡片;在针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颗粒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风量为15000m3/h,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粉尘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2)分切和修剪 将针刺后的毡片修剪整齐,然后按照规格分切成卷,即为高性能碳纤维原毡。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修剪产生的废边角料S1。 3)预氧化(180℃~260℃) 将针刺原毡放置在180℃~260℃温度的常温预氧化炉内预氧化60~100分钟,丝束由预氧炉顶部引出、在此过程**料中大分子组分和结构发生改变。采用自制氮气保护,防止炉内热风无组织逸出。为保证炉内原材料可更好地预氧化,炉内配备热风循环系统。 预氧化工序主要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脱水和结构转化,使白色纤维转化为黑色预氧丝,并赋予其阻燃性。预氧化窑炉烟气主要为水蒸气,同时伴随有NH3、CO2、SO2、氯化氢、颗粒物等产生。预氧化炉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处理,处理风量为35000m3/h,通过两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气、氯化氢、二氧化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 4)碳化石墨化(2200℃) 将进行预氧化处理后的半成品预氧纤维毡,进入连续石墨化炉进行碳化石墨化,大分子可进一步交联,使原来梯形分子结构转变成乱层结构,非碳原子进一步排出。植物纤维毡经处理后碳纤维含碳量97%左右,在这一阶段可制取强度达3.0GPa以上,模量为220GPa以上的碳纤维产品。本项目采用氮气进行隔绝碳化炉里空气。 碳化石墨化工序加热采用电能加热,设备均处于封闭状态,连续石墨化废气采用“焚烧+换热器降温+二级碱喷淋+电捕焦处理”处理,处理风量为20000m3/h,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采用热力焚烧工艺处理连续炉废气,即在每台连续炉上方分别加装燃烧室,并利用焚烧炉自身炉体热源对废气进行高温焚烧处理。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气、氯化氢、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 5)修边裁剪 将工业用毡产品按照客户要求的规格尺寸进行修边和裁剪。 此工段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和废边角料S2。 6)包装入库 把裁剪好的高性能碳纤维毡进行打包,入成品库等待出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针刺、开棉废气由“滤筒式除尘器”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预氧炉烟气由“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措施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连续石墨化炉废气由“焚烧+换热器降温+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措施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活化炉废气由“焚烧+换热器降温+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措施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真空炉废气由“焚烧+换热器降温+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措施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固化烘干废气由“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排放限值。打磨、破碎废气由“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针刺废气:2套滤筒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预氧炉废气:2套“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2根25米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连续石墨化炉废气:2套“焚烧+换热器降温+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1根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其余未建设 |
| 分期验收,其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危化品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加强固废管理。高性能碳纤维毡针刺、开棉除尘器收集的棉尘,高性能碳纤维毡裁剪的废料,回用于生产;高性能碳纤维毡裁剪的废边角料,碳碳复合材料(硬毡)打磨、破碎收集的炭黑尘,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焦油、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应急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喷淋塔及循环水池;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区、化粪池、隔油池;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未建设危化品暂存库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车间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滤筒除尘器收集的棉尘、分切、剪切废边角料、裁剪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餐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废食用油脂,经收集后委托****处置;废焦油、喷淋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市玉****公司处置;其余不涉及 |
| 分期验收,其余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921 | 0 | 0 | 0 | 0.292 | 0.29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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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5600 | 0 | 0 | 0 | 75600 | 75600 | / |
| 0 | 1.544 | 0 | 0 | 0 | 1.544 | 1.544 | / |
| 0 | 1.38 | 0 | 0 | 0 | 1.38 | 1.38 | / |
| 0 | 3.68 | 0 | 0 | 0 | 3.68 | 3.68 | / |
| 0 | 3.01 | 0 | 0 | 0 | 3.01 | 3.01 | / |
| 0 | 2.007 | 0 | 0 | 0 | 2.007 | 2.007 | / |
| 0 | 0.204 | 0 | 0 | 0 | 0.204 | 0.204 | / |
|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 化粪池、隔油池 | 本项目废水pH监测值在7.4~7.6,COD浓度值为195~206mg/L,BOD5浓度值为52.7~62.7mg/L,SS浓度值为73~81mg/L,NH3-N浓度值为8.75~9.70mg/L,动植物油浓度值为2.01~2.07mg/L,总磷浓度值为0.54~0.57mg/L,本项目验收期间废水各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
| 1 | 滤筒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 2套滤筒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针刺废气排放口(DA001)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 |
| 2 | 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1根25米排气筒排放 | 预氧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 1套“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1根2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预氧炉废气排放口(DA002)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63×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0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54×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52×10-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8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 |
| 3 | 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1根25米排气筒排放 | 预氧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 1套“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1根25米排气筒(DA004)排放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预氧炉废气排放口(DA004)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4×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78×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7×10-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2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 |
| 4 | 焚烧+换热器降温+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1根25米排气筒排放 | 连续石墨化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 2套“焚烧+换热器降温+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电捕焦”+1根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连续石墨化炉废气排放口(DA003)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7×10-2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9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57×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9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6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限值要求;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 |
| 5 | 全封闭厂房 | 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全封闭厂房 |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在0.234mg/m3~0.404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在0.03mg/m3~0.1mg/m3之间,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在0.64mg/m3~1.13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在0.84mg/m3~0.89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车间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车间隔声等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测量值昼间在50~51dB(A)之间,夜间在41~43dB(A)之间,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项目须做好危化品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应急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喷淋塔及循环水池;防渗结构为最下层为1m厚三合土夯实层,铺设20cm厚抗渗混凝土层,再铺设2mm厚HDPE**度聚乙烯防渗膜,面层涂刷防渗型丙烯酸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防腐;墙裙同样采用2mm厚HDPE**度聚乙烯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并与地面HDPE膜焊接密封,防渗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区、化粪池、隔油池;防渗结构为最下层进行原土夯实,铺设厚度为30cm的砂石基层,面层使用10cm的C30抗渗混凝土硬化,防渗系数≤10-7cm/s;简单防渗区:厂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进行防渗。 |
| 1 | 高性能碳纤维毡针刺、开棉除尘器收集的棉尘,高性能碳纤维毡裁剪的废料,回用于生产;高性能碳纤维毡裁剪的废边角料,碳碳复合材料(硬毡)打磨、破碎收集的炭黑尘,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焦油、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 滤筒除尘器收集的棉尘、分切、剪切废边角料、裁剪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餐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废食用油脂,经收集后委托****处置;废焦油、喷淋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市玉****公司处置;其余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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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