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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工作安排,本项目遴选结果已于2026年9月30日完成公示。原第一中选单位****提交加盖公章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本项目承接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选择“顺延下一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次遴选可以按评审综合得分顺位启动递补程序。经我局党组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对第二名候选单位开展履约资格复核,拟递补******公司为本项目承接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二、原中选单位:****
三、递补单位:******公司
四、项目主要任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91人,完成规定培训课时7天56学时、学员培育、跟踪服务、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项目资金:人民币35.0439万元
六、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4日至
2026年10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内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县**镇韩愈路28号A901
联系人:黄正文,庞美琪,联系电话:0763-****995
附件:1.**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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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