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00449XQ-****1009-000850-9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10-14 15:33:23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001 | **县千万工程建设(一期)项目-佛子岭镇汪家冲村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工程 | 公开招标 | 673.0 |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县千万工程建设(一期)项目-佛子岭镇汪家冲村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工程(招标编号:****)澄清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发布,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修改为“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建造师)。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医院****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格)、业绩、奖项和信誉等。中标人(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1%计算金额少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修改为“中标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病且长期(至少在六个月及其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短期即六个月以内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中标人临时指定不低于该生病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代为行使职责,康复后应立即返岗履行职责),****医院****医院公章的证明、病历原件提前14天通知招标人(发包人),并取得招标人(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格)、业绩、奖项和信誉等。中标人(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发包人)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属于去世或突发性灾难致病危或因癌症等病致危已失去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除外)。若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按中标价的0.5%计算金额少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 因病被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0.4仲裁或诉讼修改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二、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三、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大别山乡村****公司
地址:**县佛子岭镇街道、**省**市**县**镇迎驾大道西路10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先生
电话:0564-****020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国投大厦2楼203
项目负责人姓名(受理异议人):王菲
电话:0564-****033
****
**大别山乡村****公司
****
2026年10月14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县千万工程建设(﹒﹒﹒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