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华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带钢冷轧板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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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8万吨带钢冷轧板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6-10-14 16:03


根据****年产8万吨带钢冷轧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带钢冷轧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镇**路289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8万吨带钢冷轧板****门市**市**镇**路289号,全厂占地面积159795.04㎡,年产8万吨带钢冷轧板。工艺为酸连扎、退火、平整、分条、质检、包装等。

环评机构

**智环****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的废水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 **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中COD、SS、氨氮、总磷、石油类、总铁、总锌、总铜执行排放标准限值的200%)、**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工业城****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排入**工业城****处理厂。
②项目的油雾废气主要来自基板压延,油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项目的氯化氢废气主要来自基板酸洗、盐酸储罐和废盐酸储罐大小呼吸,氯化氢有组织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的SO2、NOX、颗粒物污染物主要来自退火工序,退火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及修改单中“热处理炉”相关要求;项目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污****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等;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其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排放标准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南、西、北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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