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旭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教育体育局赣县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配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编号JXXJ2026-GX-G003-1)公开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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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配送服务招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9页“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本项目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在经招标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其他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澄清为:“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本项目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在经招标人同意后预留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招标文件P80页“格式 8-5分包承诺函(仅适用于允许分包的项目):致(采购人):我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并承诺中标后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在经招标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澄清为:“格式 8-5项目资金预留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并承诺中标后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在经招标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预留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此澄清公告为《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自行下载澄清文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灌婴路1号中塔14楼

联系方式:0797-****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赣新大道107号(**区****执法局5-6楼)

联系方式:0797-****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舟

电话:079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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