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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银行****公司**自贸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何**、何仁春、许平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何**名下位于**市**区金地自在城悦活轩1幢2304室房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205.22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何**公告送达浙博房估[2026]第1208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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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