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大道-长江大道)生态海绵型道路工程施工
定标结果公示
**市**路(**大道-长江大道)生态海绵型道路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于2026年10月8日在《****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2026年10月14日****交易中心第9评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路(**大道-长江大道)生态海绵型道路工程施工
建设地址:**市**路(**大道-长江大道)
项目概况:**市**路(**大道一长江大道)生态海绵型道路工程改造长度3.40km、改造面积8.97h㎡。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生态净化工程和相关管网配套工程等。
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期:6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4113.62元;
工程质量:合格;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1.定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15:00
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评标9室
3.定标方法:票决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451510
2.中标价:****8871.06元
3.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4.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目标:合格
6.施工项目经理:朱大鹏 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241****00934
7.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以往市政项目施工质量好,速度快,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设备人员能力强。
四、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
无。
五、公示媒介及时间:
公示媒介:《****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9日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联系人:李洪波
电话:130****8887
地址:**市**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赵志勇
电话:130****0700
地址:**市**大道与**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西迎宾小公馆7号楼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代码:124********7152602
地址:**市**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
联系人:梁晓楠
电话:0372-****019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