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保许可决〔2026〕6号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关于对广西盛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70000头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河池-金城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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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许可决〔2026〕6号****关于对****公司年出栏70000头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9-24 16:20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9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公司年出栏70000头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4公顷。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1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方案未设弃渣场,下阶段若设弃渣场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六)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2.46159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有效期为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未提出重新审核申请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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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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