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生态环境局拟对****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地址:****环境局
邮编:161300
电话:****10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碎石加工项目 | **市拉哈镇西北街拉所西100米 | **** | ******公司 | 本项目租用**市****公司闲置厂区库房,建设1条生产加工碎石生产线,其中1台鄂式破机(室外)、2台鄂式破机(生产车间)、1台振动筛分机(室内),1台对辊破碎机(室外),3台振动筛分机(室外),1台烘干机(室外);1间成品库1070m2,1间原料库1550m2,1间生产车间1855.33m2。 |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无施工废水产生。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是车辆进出、施工原料和设备装卸引起的施工粉尘,通过对车辆限速等方式减小产生粉尘量,通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来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采用低噪器械和工具,能有效减小噪声,同时噪声经过厂房和建筑物的阻隔、合理规划生产时间,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料置于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0452-****101 |
****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