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川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裸铜合金线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西-鹰潭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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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公司年产1万吨裸铜合金线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10-13 江****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公司年产1万吨裸铜合金线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本项目为**工程,位于****开发区白露科技园工业六路东侧、工业一**侧1****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9′35.656″,北纬28°12′40.316″),租赁******公司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4613.55平方米。项目①以铜杆、中拉油、小拉油、抗氧化剂为主要原辅料,经大拉、中拉、小拉、退火、抗氧化处理、检验等工序生产裸铜线;②以合金铜杆、中拉油、小拉油、抗氧化剂为主要原辅料,经中拉、小拉、退火、抗氧化处理、检验等工序生产裸合金铜线,形成年产7000吨裸铜线、3000吨裸合金铜线的规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生态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采取可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环评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固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对重点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排污口规范化。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房周边50m范围形成的区域,****政府做好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排污许可和竣工验收要求

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并对该项目运行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将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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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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