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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县安凌镇矿泉水勘查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郑云政
电 话:0559-****775
邮 箱:****@163.com
附件:1.矿产**勘查方案审查情况
2.**省**县安凌镇矿泉水勘查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2:**省**县安凌镇矿泉水勘查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