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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EF2N2B2M | 建设单位法人:郭志东 |
| 黄建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清溪镇 |
| **省**市清溪镇清溪香山路166号2号楼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 清溪香山路166号2号楼 |
| 经度:114.175980 纬度: 22.8075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24 |
| 东环建〔2026〕8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EF2N2B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1900MA511T0F4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1BW5R7R | 竣工时间:2026-07-25 |
| 2026-07-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27 |
| 2026-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https://www.ep-home.cn/thread-36114-1-1.html (出处: 环保之家论坛) |
| 环评文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6〕815号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14555㎡,建筑面积17904㎡,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4555㎡,建筑面积17904㎡,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18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辅料→混料→注塑→去水口→检验→出货 2.原辅料→混料→注塑→去水口→检验→装配→出货 3.原辅料→混料→注塑→去水口→检验→部分打磨→除尘→喷漆→烘烤→装配→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水帘柜废水28.176吨/年、水喷淋装置废水12.6吨/年(共40.776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喷漆、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打磨、除尘、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项目注塑冷却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水帘柜废水及水喷淋装置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注塑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25m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喷漆、烘烤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25m 高 DA002 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 高 DA003 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破碎、混料、打磨、除尘、模具维修、喷漆工序粉尘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设置了一个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塑胶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废砂纸、金属碎屑,其中塑胶边角料、次品经加工后重新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废包装材料、废砂纸、金属碎屑经统****公司回收处理。已设置了一个危险废物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油漆桶、废抹布、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内,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812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CETT****21001-YS)监测结果核算出主要污染物总 VOCs(包含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884t/a,有组织排放总量没有超过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860 | 4860 | 0 | 0 | 4860 | 4860 | |
| 0 | 1.633 | 1.633 | 0 | 0 | 1.633 | 1.633 | |
| 0 | 0.1555 | 0.1555 | 0 | 0 | 0.155 | 0.155 | |
| 0 | 0.0243 | 0.0243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241 | 0.7241 | 0 | 0 | 0.724 | 0.724 | |
| 0 | 0.3645 | 0.3645 | 0 | 0 | 0.364 | 0.364 | |
| 0 | 0.0972 | 0.0972 | 0 | 0 | 0.097 | 0.097 | |
| 0 | 14880 | 14880 | 0 | 0 | 14880 | 1488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21 | 0.321 | 0 | 0 | 0.321 | 0.321 | / |
| 0 | 0.1812 | 0.1812 | 0 | 0 | 0.181 | 0.181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 标准和《污水排入城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 2015)B等级标准的 较严值的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 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2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3 |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 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 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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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