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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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 **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服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三、采购预算(元):984,7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旨在满足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新要求,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危大工程、扬尘噪声、视频图像等进行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和闭环处置,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日常使用及维护、功能升级、数据治理与信息安全服务。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信息化企业,多年来一直承担****建设局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工作,是我市住建系统信息化保障的核心力量。该公司基于我市住建行业信息化整体架构,建成并部署“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该平台自2023年起试运行,与我局质量安全监督业务深度耦合,存储并积累了大量关键业务数据,在持续迭代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为保证此次平台建设升级运维工作的连续性、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确保现有功能模块的平稳过渡与新增需求的高效集成,以最大限度降低兼容风险与运维衔接成本,保障平台服务质量与运行效率,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核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特申请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核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人民西路188甲2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李良明、王雷、张营军

九、公示期: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谢宜飞

联系电话:0533-****572

地址:山****联通路88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3-****227

地址:****联通路306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巩秀华

联系电话:0533-****925

地址:******办事处世纪花园13组团121号办公楼四层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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