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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10-14 11:46 | ||
| 内容概述 | ****环境局**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日。****医院综合楼、****医院大寨路分院、电热****基地三个项目,并告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6163 传真:029-****8808
通讯地址:**市**区健康东路50****环境局**分局(710061)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市环雁函〔2026〕10号 | 2026年7月9日 |
| 2 | ****医院大寨路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瑞和****医院****公司****公司 | 市环雁函〔2026〕11号 | 2026年7月29日 |
| 3 | 关于电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斯****公司 | 市环雁函〔2026〕12号 | 2026年9月20日 |
市环雁函〔2026〕10号--****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