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平安村居视频监控系统全包维护服务项目(2026-2029)(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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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樵**安村居视频监控系统全包维护服务项目(2026-2029)(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16:34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24日 更正日期 2026年10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小姐、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57-****1691、****0101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西樵镇登山大道 12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7-****7274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7-****1691、****01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樵**安村居视频监控系统全包维护服务项目(2026-2029)(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对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澄清

更正内容:

1、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正: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 “四、主要设备备件技术参数”项下的备注条款:

“★备注:根据《****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 “一单一库” 管理的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 “产品质量检验” 资质认定事项,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更正为:“备注:根据《****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 “一单一库” 管理的公告》,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 “产品质量检验” 资质认定事项,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2、补充澄清说明:原条款前缀的 “★”(实质性条款标识)为笔误标注,本条款不属于实质性响应条款;条款中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的内容为非实质性要求,不作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否决项;供应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西樵镇登山大道 12 号

联系方式:0757-****72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方式:0757-****1691、****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黄先生

电 话:0757-****1691、****0101

****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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