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融媒体中心多媒体全景演播室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三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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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全景演播室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多媒体全景演播室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一:关于“招标文件 15 项带▲标记重要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指向性。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带 “▲” 技术参数均为打分项,不是资格条件、符合性审查或废标条款,未排斥、限制任何供应商参与投标。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禁止限定特定专利、商标、供应商。本项目参数为业务效果指标,市场多家产品可以实现,未限定特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要求采购需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本项目参数来源于业务实际需要,履行市场调研,不违反该规定。

质疑事项二:关于“人员配备分值过高、限制中小企业”,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评分设置不合理。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各岗位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从制度上杜绝了同一人跨岗位重复计分;同一岗位设置多项可提交证书并逐项计分,系考察该岗位人员的综合技术能力,凡按评审规则提供相应证书者均可获得对应分数,规则公开、统一、公平,不存在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程序设计。

事实依据:本项目系多媒体全景演播室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除演播室音视频设备供货、舞美装修外,还包含系统深化设计、演播室灯光与声学环境集成施工、音视频信号调度系统部署、媒资及网络系统集成对接、信息与网络安全配置、试运行及缺陷责任期保障服务等履约内容,项目实施全过程涉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实施、网络部署与信息安全保障。招标文件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实施团队三类岗位分别考察项目管理、网络技术、系统集成与信息安全管理能力,与前述履约内容直接对应。

法律依据:(1)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本项目人员证书评分、CS等级评分均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属于该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2)关于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如前所述,本项目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技术水平及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符合该条规定。
(3)关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该文件清理规范的重点,是以不合理的资质、证书等设置资格门槛、市场准入障碍以及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协会证书、评估等级设置为资格条件或者参与门槛,仅将其作为与履约能力相关的择优性加分因素,不属于该文件所禁止的情形。贵公司关于“****协会证书作为评审得分项”的主张,与该文件规范范围不符。
(4)关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本项目评审因素与履约质量直接相关,未超出项目实际履约需要,符合该办法关于评审因素设定的规定。

质疑事项三:关于“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一、业绩类型与本项目履约内容直接相关,属于合理的采购需求界定。本项目为多媒体全景演播室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认可“音视频演播室项目”“融媒体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类项目”三类业绩,与本项目的演播室设备供货、音视频系统部署、智能化集成改造等核心履约内容高度匹配,且类别多元、并非单一、排他性指向。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用于考察投标人的同类履约经验,其范围由采购人基于项目具体特点和履约需要依法合理确定,不属于不合理的资格限制。

二、业绩时间范围设置合理,不属于对经营年限的差别待遇。业绩评审要求的时间范围(自2023年8月1日至今约三年)系为选取可核验、具代表性的近期履约经验,与履约质量直接相关,期限设置合理。

法律依据: 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禁止的是以“经营年限”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本项目并未设置经营年限门槛,新设企业因实际业绩较少而业绩项得分较低,系其履约能力客观情况的正常反映,规则对全体投标人一视**,未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四:关于“其他质疑事项求”

回复:1.关于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设置说明。

(1)招标文件将第三方检测报告列为响应证明材料,目的是依托第三方中立机构的测试,客观验证产品硬件性能、软件功能。厂商自行出具的说明书、彩页、承诺函属于自我证明材料,存在夸大宣传风险,难以保障评标专家客观评判,直接关系到项目交付后新闻生产业务质量。标书代写

(2)本项目涉及的 AI 相关功能,均为市场成熟量产产品的内置功能,不属于定制开发软件。是考虑项目的先进性、前瞻性,保证在系统运行稳定,质量达标的前提下要求各厂商提供具备前沿的产品功能来给整体项目赋能,确保本项目在时政新闻、热点点评、时政访谈、民生科普、线上直播、短视频录制全业务场景,实现实景拍摄、虚实背景结合双模式****中心工作人员使用效率。

(3)贵公司提出的检测周期长、检测成本高的客观情况,属于市场商业行为,不能据此推定采购参数违法。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电视台)

地 址:**市龙**路二号

联系方式:139****9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池河大道91号

联系方式:189****0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顾新星

电 话:139****9773、189****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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