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查勘车辆租赁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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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车辆租赁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不含税单价报价:29600.00(元/月)、税率:1%、含税单价报价:29896.00(元/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海成****公司

不含税单价报价:29300.00(元/月)、税率:1%、含税单价报价:29593.00(元/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新谊达二****公司

不含税单价报价:29000.00(元/月)、税率:1%、含税单价报价:29290.00(元/月)

其他:

(1)招标公告日期:2026年9月17日

(2)招标内容:****查勘车辆租赁。

公示期: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9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qq.com

招标人:****

联系人:司琪

联系电话:0564-****760

地 址:**市**南路银波大厦三楼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月池路与天都路交叉口西120米中国通服(**)科技产业园

联系人:王银雪、夏露超

电 话:0551-****0359

监督部门:****管理部

监督电话:0564-****329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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