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西部(**)绿色低碳智能物流园项目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西部(**)绿色低碳智能物流园项目采购 | ||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10-19 10:00:00 | |
| 变更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各有关投标人: 2026年10月1日发布的“西部(**)绿色低碳智能物流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JSGY-2026-381),现作以下变更说明: 一、变更事项、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第三条3.1款: “3.1 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含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统一为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0个自然日内,同时乙方须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根据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次交付对应设备。附件清单不作为最终采购需求,甲方有权确定每批次具体采购的设备内容。由于甲方场地无法满足安装调试等的必备条件时,相应时间予以顺延。本合同可交付物部分暂分批次交付,各批次价值总额如下:” 变更为 “3.1 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含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统一为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0个自然日内,同时乙方须满足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根据甲方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次交付对应设备。附件清单仅作为投标时比较招标控制价计算投标下浮率使用,项目设备采购以甲方每次另行提供的清单(非附件清单)为准。由于甲方场地无法满足安装调试等的必备条件时,相应时间予以顺延。本合同可交付物部分暂分批次交付,各批次价值总额如下:”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第六条6.1款: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元,大写:人民币;如建设单位出现减少或取消设备采购的情况,甲方可将已支付的预付款转为已采购设备的货款。” 变更为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暂以投标时附件清单计算)的30%,即:¥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确定具体采购设备的品类、数量等内容。乙方按需提供设备后,甲方即时将已支付的预付款转为已采购设备的货款。” 二、其他事项不变。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园区A座5楼(**市上西浩口村)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3****2736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省**市万缘街道玉潭路50号市政****交易中心A区5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39-****293 130****6070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