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晟亿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淮北-杜集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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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581/202610-000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2026-10-08
****办公室2026-10-08
有效暂无
****《年产30万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2026-10-08 16: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30万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分局

电 话:0561-****317

地 址:****政府****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项目

项目性质:**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市****社区配套产业园3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位于**市****社区配套产业园3号,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挤出机等配套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0万套新能源电动车配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电池外壳10万套、内饰组件10万套、轻量化结构件5万套、充电桩外壳5万套的产能。本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杜发改备〔2025〕65号。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3%。

1、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混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加装密闭软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注塑废气由集气罩(加装密闭软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混料、破碎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挤出、注塑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4/4812.6-2024) 第6部分:其他行业中表1标准。

(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车间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4/4812.6-2024) 第6部分:其他行业中表1及表4中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2、废水

3、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冷却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淮****公司接管限值后,经吸粪车清运至淮****公司进行处理。

4、噪声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大颗粒物料、挤出机头废料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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