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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2MA4M8AT77X | 建设单位法人:余潇 |
| 殷二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灰山港镇****公司现有厂区内 |
| 5000t/a含铍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1-C3011-水泥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灰山港镇灰山港村 |
| 经度:112.233070 纬度: 28.3178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1 |
| 益环评书〔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2MA4M8AT77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2MADPKUGA8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2MADPKUGA89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1、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须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在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入炉焚烧处理,回转窑停止运行时,废气采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协同处理工程实施后,窑尾烟气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082-2024)表1中标准要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的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含铍废物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于配料或喷入炉窑焚烧处理,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新增含铍废物处理须严格按环评报告书所列范围执行,含铍废物入厂前需进行控制组分的检测,仅在控制组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方能接收。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入窑量,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项目新增的废油和废包装袋等全部喷入炉窑焚烧处理。 6、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立了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人;落实了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进行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在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入炉焚烧处理,回转窑停止运行时,废气采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项目新增的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含铍废物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于配料或喷入炉窑焚烧处理,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含铍废物入厂前需进行控制组分的检测,仅在控制组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方能接收;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项目新增的废油和废包装袋等全部喷入炉窑焚烧处理。 6、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5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须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在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入炉焚烧处理,回转窑停止运行时,废气采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协同处理工程实施后,窑尾烟气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082-2024)表1中标准要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的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含铍废物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于配料或喷入炉窑焚烧处理,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新增含铍废物处理须严格按环评报告书所列范围执行,含铍废物入厂前需进行控制组分的检测,仅在控制组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方能接收。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入窑量,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项目新增的废油和废包装袋等全部喷入炉窑焚烧处理。 6、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立了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人;落实了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进行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在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入炉焚烧处理,回转窑停止运行时,废气采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项目新增的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含铍废物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于配料或喷入炉窑焚烧处理,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含铍废物入厂前需进行控制组分的检测,仅在控制组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方能接收;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项目新增的废油和废包装袋等全部喷入炉窑焚烧处理。 6、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须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在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入炉焚烧处理,回转窑停止运行时,废气采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协同处理工程实施后,窑尾烟气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082-2024)表1中标准要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的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含铍废物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于配料或喷入炉窑焚烧处理,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新增含铍废物处理须严格按环评报告书所列范围执行,含铍废物入厂前需进行控制组分的检测,仅在控制组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方能接收。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入窑量,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项目新增的废油和废包装袋等全部喷入炉窑焚烧处理。 6、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立了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人;落实了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进行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在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入炉焚烧处理,回转窑停止运行时,废气采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项目新增的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含铍废物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于配料或喷入炉窑焚烧处理,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含铍废物入厂前需进行控制组分的检测,仅在控制组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方能接收;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项目新增的废油和废包装袋等全部喷入炉窑焚烧处理。 6、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须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在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入炉焚烧处理,回转窑停止运行时,废气采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协同处理工程实施后,窑尾烟气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082-2024)表1中标准要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的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含铍废物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于配料或喷入炉窑焚烧处理,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新增含铍废物处理须严格按环评报告书所列范围执行,含铍废物入厂前需进行控制组分的检测,仅在控制组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方能接收。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入窑量,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项目新增的废油和废包装袋等全部喷入炉窑焚烧处理。 6、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立了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人;落实了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进行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在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入炉焚烧处理,回转窑停止运行时,废气采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项目新增的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含铍废物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于配料或喷入炉窑焚烧处理,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含铍废物入厂前需进行控制组分的检测,仅在控制组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方能接收;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项目新增的废油和废包装袋等全部喷入炉窑焚烧处理。 6、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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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喷淋塔+活性炭废气净化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 | 达标 | 达标 | |
| 2 | 窑内高温焚烧+碱性环境+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布袋除尘器 |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082-2024)表1标准 | 达标 | 达标 |
| ******公司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点对点”协同处置含铍废物,尾气依托窑尾烟气处理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点对点”协同处置含铍废物,尾气依托窑尾烟气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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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