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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0853
二、传 真:****2353
三、通讯地址:****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嘉利达实业箱包生产项目 | 榕梅环评〔2023〕10号 | 2023/5/12 |
| 2 | X125(ZX1501)池埔路口至继新路段公路工程(S308白樟池埔至白中攸太及X125白中攸太至白中继新) | 榕梅环评〔2023〕11号 | 2023/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