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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一、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二、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三、公示日期:2026年9月22日—2026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774-****999。
公示单位:粤桂**特****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市东融大道11号(**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308室
邮编:543000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 1 | 报告表 | **高新区综合能源设施及配套****加油站项目 | 粤桂**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E-4-3号地块 | **** | ******公司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86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6.74平方米,建设站房886.24平方米、罩棚370.5平方米,设置SF地埋双层油罐4个,其中2台0#柴油罐(单罐容积50m3),1台92#汽油罐(容积50m3),1台95#汽油罐(容积50m3),油罐总容积为200m3(按《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总容积,折算后容积为150m3),设置四枪加油机3台,双枪加油机1台,总计4支柴油加油枪,10支汽油加油枪。配套建设130米长10米宽市政道路、充电桩设备、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网络工程、消防工程、监控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避雷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