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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局关于**区****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涵自然资〔2026〕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中划出197633平方米作为该出让地块用地,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宗地编号:****(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标准厂房),主要用于通用设备制造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建设时规划指标需符合《******局关于下达**区PH-2605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涵自然资规〔2026〕5号)规定的规划条件要求。
四、该宗地以净地条件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16411.4万元。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及失地农民保障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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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