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赣0802破12号吉安银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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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公 开 人:******公司破产管理人
******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结果公告

******公司(债务人):

****法院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作出决定书,****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后,依法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债权审查工作,对已申报债权进行审核,债权人会议也已对债权进行再次核查,现管理人将编制的《******公司无异议债权表》债权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经核查,确认债权共计 3 笔,其中劣后债权 1 笔,普通债权 2 笔,申报总金额 13527.68 元,核定确认债权总金额 13478.78 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格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元) 核定确认金额(元) 债权性质
1 ****总局****税务局 600.00 600.00 劣后债权
2 吉****商行 7060.20 7036.30 普通债权
3 **市顶上****公司 5867.48 5842.48 普通债权
合计 — 13527.68 13478.78 —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本公告所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写明异议请求、事实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收到异议材料后予以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异议人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核意见后依****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并将立案材料副本提交管理人备查。

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上述债权,后续破产程序将按本公告核定债权金额执行。

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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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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