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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答复意见
质疑供应商:******公司
贵公司关于2026年**市信息化教学设备采购计算机项目(****)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收到。****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质疑人认为: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保证和供货证明原件被设为验收前置条件。被质疑条款:第二章“验收要求”第4(3)项:“中标人在正式供货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原件、供货证明原件,否则采购方将不予验收通过。”
质疑事项一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
质疑人认为:第三方检测报告可由采购人临时追加且费用一律转嫁,验收尺度不可预见。被质疑条款:第二章验收第3(5)项规定“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的,费用由中标人另行承担”;第4(3)项规定采购人可要求“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键技术指标检测报告”。
质疑事项二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三:
质疑人认为:“●非强制”与四项普通参数负偏离即无效相冲突,十八分评分又只审承诺函。被质疑条款:第二章说明第2项称“●”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作为评分条件;第三章前附表第29.2项又称不带“▲”的技术参数有4项及以上负偏离,投标无效;第四章技术性能分规定教师计算机9项“●”软件功能每项提交盖章承诺函得2分,满分18分。
质疑事项三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四:
质疑人认为:AI 数字人、智能配音被单独标为▲,与普通台式机必要功能及验收条件脱节。被质疑条款:教师计算机“AI素养学习系统”第(4)项、学生计算机相应项均要求“▲AI多媒体创作功能:支持AI 数字人合成、智能配音等……用于教学视频自动化制作”,并由投标人承担内容安全责任。
质疑事项四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五:
质疑人认为:大模型私有部署、算力弹性和接口格式被捆入电脑评分,部署责任和竞争边界不清。被质疑条款:教师计算机AI系统的4项“●”要求大模型API接入、私有云部署、多用户算力弹性、OpenAIAPI及GGUF格式兼容;第四章将其纳入9项软件功能18分。
质疑事项五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六:
质疑人认为:教师云空间、错题本和备授课平台捆绑于整机,使平台账户与**生态决定整机得分。被质疑条款:教师计算机“教师备授课系统”5项“●”涉及错题本、教师云空间、在主流办公软件中登录并一键调取题库/微课/素材、课堂评价排行、微课录制并上传云平台。
质疑事项六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七:
质疑人认为:▲国产C86架构直接排除飞腾、鲲鹏、龙芯等国产技术路线,必要性未获说明。被质疑条款:第二章教师用计算机、学生用计算机均将“CPU:国产C86架构处理器”列为▲要求;同章电子教学软件第1项又要求兼容“飞腾、鲲鹏、龙芯、兆芯、海光等”国产CPU架构,云桌面▲第3项要求管理X86、ARM、LoongArch终端。
质疑事项七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八:
质疑人认为:不大于10L且可背挂的机箱组合被误称为国家台式机标准,缺少点位依据。被质疑条款:教师机、学生机“整机基础规格”均要求“小型化立式机箱”“可挂在显示器背面”“容量不大于10L”,并称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小型机箱规范”。
质疑事项八答复意见:
经核查,机箱规格要求系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条件提出的合理需求。学校教室桌面空间有限、需预留教材作业本摆放区域,因此将机箱体积限定为不大于10L,是基于教室现场尺寸测算的合理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第三条明确: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可挂于显示器背面”为可选安装方式,用于部分桌面空间极度紧张的场景,系对机箱小型化后使用场景的描述性说明,并非强制要求必须挂装,与“便于桌面摆放”的核心目的一致,不存在逻辑矛盾。采购文件未将该机箱指标设为评分因素,而是作为一般技术参数进行符合响应,不触及需求标准中“机箱尺寸容量不得设为评分因素”的约束。且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该项要求的品牌包括联想、紫光、软通动力、异能者,竞争充分。投标人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规格进行响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九:
质疑人认为:云桌面服务器必须软硬一体、出厂预装并自动授权,把管理结果锁定交付形态。被质疑条款:第二章云桌面机房运维管理系统▲第2项要求“服务端软硬一体化设计,出厂预装服务端软件及软件永久授权,支持软件免安装、自动授权;配置存储空间≥500GBSSD空间”。
质疑事项九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十:
质疑人认为:镜像合并、快照、预占位及IP模式组合高度贴近联想云教室公开功能体系。被质疑条款:云桌面第5、16、23、24项分别要求“国产系统及非国产系统镜像的合并上传”“终端创建本地快照”“服务器指定、DHCP自动获取、终端自定义”三种IP方式及“预占位”保留机器名、IP;另有▲第3、4项异构管理与同镜像要求。
质疑事项十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十一:
质疑人认为:20日历日合并全量供货、安装、调试与验收结果,缺少可执行的项目进度依据。被质疑条款:第二章▲商务要求写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章仅写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要求到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关键节点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采购单位;第五章合同第五条第4款则约定甲方应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质疑事项十一答复意见: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内容以成熟量产的国产整机、通用教学软件及常规机房配套设备为主,不涉及长周期定制生产,市场主流供应商普遍具备现货或短周期供货能力;交货地点位于本市三个乡镇,运输与安装工作量在合理组织下可在2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人将配合提供各点位进场条件、分批安排现场施工,并按合同条款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指货物客观具备合格状态,即以完**装调试并满足采购需求为准,因采购人、现场条件或验收组织原因造成的等待不计入供应商逾期天数,供应商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的不承担逾期责任。该交货期限系保障本市学期教学进度如期开展的迫切需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批交付计划。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二:
质疑人认为:未列明设备和“暗示”的义务被要求免费补齐,报价范围没有边界。被质疑条款:第二章说明第7项:“如有遗漏,投标人投标时应……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视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报价要求还要求所有未列明但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列入报价;前附表第16.2项称包含“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或有”成本。
质疑事项十二答复意见:
经核查,该条款已明确限定“保证设备运行所需”的范围,其指向的是实现采购需求所必需的辅助性配套,而非任意新增的独立设备或功能模块。质疑人将该条款解释为“无限义务”,缺乏依据。质疑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条款在实际执行中会导致超出合理范围的义务,亦未证明其因该条款无法合理计算报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常见表述,质疑人作为专业供应商,对学校电脑采购项目所需的线缆、接口、安装辅材等常规配套应具备合理预见能力。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仅以主观推断主张报价范围无边界,未履行举证责任。
该事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三:
质疑人认为:售后评分三档、四档均低于▲最低售后要求,评审规则无法执行。被质疑条款:第二章▲商务要求规定7×24报修、1小时响应、2小时到场、一般故障12小时解决、重大故障24小时解决;第四章售后评分三档允许5×8电话支持、2个工作日维修,四档写2小时响应、4小时到场、次日维修。
质疑事项十三答复意见:
经核查,采购文件已依照2026年9月30日更正公告作出调整,将▲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的表述与第四章售后服务方案各档服务承诺的时间口径予以统一(其中服务响应与到达现场的时限由原“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更正为“0.5小时内响应、1.5小时内到达现场”),各档均为不低于▲商务要求最低服务标准基础上的递进择优评价,不存在按低档承诺即构成商务负偏离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评分体系与有效性判定可以同时满足,该更正已消除评分承诺与实质性要求之间的倒挂。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四:
质疑人认为:正版软件许可可查验,但供货时强制纸质盖章授权文件不允许等效电子证明。被质疑条款:教师机、学生机“▲软件配置要求”第5项要求“软件厂商、授权渠道或整机厂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第2项要求操作系统OEM永久授权、随整机绑定。
质疑事项十四答复意见:
经核查,采购文件原文仅要求“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并未限定“纸质原件”或“实物印章”。根据《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符合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章即属于“盖章”的合法形式之一。 质疑人将“公章”解释为“仅限实物印章”,属于对条款的限缩解释,缺乏采购文件文本依据.质疑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条款在实际执行中会排斥电子证明文件。根据《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质疑应提交必要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五:
质疑人认为:三套云桌面与150台学生机、72个交换机端口及100台路由管理上限的部署边界不清。被质疑条款:清单列学生机150台、电子教学软件3套、云桌面3套、24口交换机3台及“最大管理数量100台”的路由设备1台、双人学生桌椅25套;交货地点仅“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疑事项十五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十六:
质疑人认为:实施和售后方案主观高档用语缺少可量化判分边界。被质疑条款:第四章实施方案18分的高档以“见解独到、建设性强、综合评定为最优”为条件;售后20分亦使用“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等表述,未给同档内可核查的扣分点。
质疑事项十六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十七:
质疑人认为:质保条款将未采购的“触摸屏”列为核心部件,且终身维护责任边界不明。被质疑条款:第二章教师机、学生机均只规定普通显示屏的分辨率、尺寸、支架和OSD调节等指标,并未提出触控功能、触摸点数或触控技术要求;但同章▲商务“质保期”将“触摸屏、主板、电源板等核心部件”列为更换后质保重新计算的对象,并承诺“终身维护”,期外仅收材料成本、不收人工及上门费。
质疑事项十七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十八:
质疑人认为:合同按实际使用量结算与固定采购数量并存,另有失效的节能清单表述。被质疑条款:拟签合同第八条第1款称“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第二条第1款仍称节能、环保产品须列入“****政府采购清单”。
质疑事项十八答复意见:
经核查,采购数量以第二章采购需求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数量与单价执行;“按实际使用量结算”系针对课桌椅、机柜、网络与路由等需按现场点位核实的配套内容,其目的在于按实结算、避免虚报,****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的法定程序并受预算与最高限价约束,并非不设上限的单方结算权。关于“****政府采购清单”,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按现行有效品目清单及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认定,该表述按现行规则解释即可执行,不存在适用障碍。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设条件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未指定品牌、型号或特定产品,未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技术路线,不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九:
质疑人认为:▲Type-C成为整机否决条件,但未说明教学外设为何必须采用该接口。被质疑条款:第二章教师用计算机、学生用计算机“九、外部接口规格”均写“▲1.USB接口数量:USB接口≥3个(其中包含一个TYPE-C接口)”,并指定3.5mmLine-out、Mic-in。
质疑事项十九答复意见:
经核查,采购文件中“包含一个TYPE-C接口”的参数要求,****学校教学场景的实际需要设定。TYPE-C接口较之普通接口,具备插拔方便、兼容性强、数据传输速度更快、支持正反盲插等优势,符合教学设备长期使用对接口耐用性和功能扩展性的要求,该参数与项目实际教学场景需求相适应。标书代写
经市场调查,市面上至少有3家以上主流品牌(包括联想、紫光、软通动力、异能者等)的教学用计算机产品标配TYPE-C接口,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未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本项目设置该参数符合实际教学使用需要,质疑人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十:
质疑人认为:合同同时规定每日3‰与每日3000元逾期责任,且解除期限留空。被质疑条款:第五章合同第十四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货“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并出现“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条第8项另称“未按项目时间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3千元,逾期五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质疑事项二十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十一:
质疑人认为:同分同报价的候选排序在前附表与评标章采用两套规则。被质疑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1规定候选人并列时“按综合评分中服务水平、售后服务、履约能力得分高低依次确定”;第四章规定得分与报价均相同“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二十一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十二:
质疑人认为:电子教学软件要求操控未列采购的网络摄像机,接口与验收对象缺失。被质疑条款:第二章电子教学软件第19项要求“不需通过其它硬件设备,教师端对网络摄像机进行设置预置位、可左右上下转动和变焦控制”,并可“跟踪摄像机方向转动”。
质疑事项二十二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十三:
质疑人认为:弹幕必须在未列采购的教学大屏滚动,显示终端和数据责任不明。被质疑条款:第二章电子教学软件第13项要求“弹幕内容可在教学大屏上滚动显示”,第14项另有学生抽答评分奖惩。
质疑事项二十三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二十四:
质疑人认为:云桌面“分组无上限、每教室终端无限制”属于不可验证的绝对能力承诺。被质疑条款:第二章云桌面机房运维管理系统第9项称“分组数量无上限,每个教室可管理终端无限制”,同系统▲第2项仅载明服务端配置不少于500GBSSD。
质疑事项二十四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单位名称:****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信息:
质疑事项答复意见(******公司).pdf (7.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