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教育局关于广西慧研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事项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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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答复意见

质疑供应商:**慧****公司

贵公司关于2026年**市信息化教学设备采购计算机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收到,****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国产教师计算机”“国产学生计算机”技术参数将“显示屏低频闪≤-30dB”作为显示性能指标,该指标计量基准与测试方法缺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据,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一答复意见:

经核查,“显示屏低频闪”系对显示终端护眼性能的舒适性目标描述,****小学学生长时间上机的视力保护需要,与本项目教学实际需要相适应。

该参数在行业团体标准 T/CVIA 75-2019《健康显示器件 第3部分 低闪烁显示器件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中有明确技术依据,该标准规定了闪烁率以 dB 表示的计量方式及相应测试方法,适用于各类便携式电脑等显示终端。本项目设置的“≤-30dB”系基于学生长时间用眼场景的实际需求,在该标准基础上提出的技术要求,未超出实际需要。

该条款为不带“▲”标注的一般技术参数,不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在投标环节仅需作出承诺即可,无须提供检测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第三条:“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

综上,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国产教师计算机”“国产学生计算机”外部接口规格限定“包含一个TYPE-C接口”设为带“▲”标记的实质性要求,缺乏教学需求支撑,排斥功能等价的合格产品参与竞争。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二答复意见:

经核查,采购文件中“包含一个TYPE-C接口”的参数要求,****学校教学场景的实际需要设定。TYPE-C接口较之普通接口,具备插拔方便、兼容性强、数据传输速度更快、支持正反盲插等优势,符合教学设备长期使用对接口耐用性和功能扩展性的要求,该参数与项目实际教学场景需求相适应。标书代写

经市场调查,市面上至少有3家以上主流品牌(包括联想、紫光、软通动力、异能者等)的教学用计算机产品标配TYPE-C接口,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未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本项目设置该参数符合实际教学使用需要,质疑人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国产教师计算机”技术参数十、整机基础规格第10条规定:“机箱尺寸容量:为便于升级扩展,机箱采用小型化立式机箱,便于教室桌面摆放、后期硬件升级扩展,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小型机箱规范,可挂在显示器背面,不大于10L容量”;“国产学生计算机”对应条款规定“容量不大于10L”。该条同时限定机箱“小型化立式”“可挂于显示器背面”“不大于10L”三种形态与容量特征。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三答复意见:

经核查,机箱规格要求系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条件提出的合理需求。学校教室桌面空间有限、需预留教材作业本摆放区域,因此将机箱体积限定为不大于 10L,是基于教室现场尺寸测算的合理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第三条明确: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可挂于显示器背面”为可选安装方式,用于部分桌面空间极度紧张的场景,系对机箱小型化后使用场景的描述性说明,并非强制要求必须挂装,与“便于桌面摆放”的核心目的一致,不存在逻辑矛盾。采购文件未将该机箱指标设为评分因素,而是作为一般技术参数进行符合响应,不触及需求标准中“机箱尺寸容量不得设为评分因素”的约束。且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该项要求的品牌包括联想、紫光、软通动力、异能者,竞争充分。投标人可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规格进行响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云桌面机房运维管理系统”第15条“分级权限管理”条款以特定品牌云桌面产品的功能模块划分方式描述权限功能,构成对特定品牌云桌面产品的指向性设置。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四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五: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其余技术参数仍存在品牌指向性及与教学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五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六: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技术性能分”评分因素设置不合理,与特定品牌软件功能绑定,且未覆盖全部核心采购内容。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六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七: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对技术参数响应规则的规定前后矛盾,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七答复意见:

经核查,采购需求说明中“仅起参考作用”的表述,指向的是采购需求中作为参考列示的品牌、型号信息,其目的在于说明该等品牌型号不构成指定品牌,投标人可提供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性能要求的替代产品;而技术参数(含▲、●及一般参数)本身系采购人确定的实质性要求与评分条件,二者规制对象不同,不存在矛盾。投标人选择替代产品的,仍须就采购文件所列各项技术参数逐项响应并保证实质相当或优于,其响应有效性由第29.2条判定,规则清晰可预期。“一项技术参数”按采购需求表中各带自然序号的技术参数条目计数,每一序号条目对应一项,系政府采购评审中的通行做法,投标人可据此从文件本身明确判断。同时,采购文件已依照2026年**市信息化教学设备采购计算机项目更正公告(更正日期:2026年9月30日)作出调整,将项号1“国产教师计算机”、项号2“国产学生计算机”▲CPU规格由“国产C86架构处理器”更正为“国产主流架构处理器”,不再限定特定技术架构,并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2条不带“▲”标注技术参数负偏离无效门槛由“4项(含4项)及以上”调整为“6项(含6项)及以上”,进一步放宽了技术限定、降低了负偏离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扩大了可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范围。标书代写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九:

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明显编制错误及前后矛盾,影响采购文件严肃性与合同履行。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九答复意见:

该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交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单位名称:****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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