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石湖作业区0-6#泊位停泊水域及回旋水域维护性疏浚工程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及附录1资质与业绩中的业绩要求修改如下: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向前顺推3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证书上最后一个签字或盖章日期为准),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工程量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沿**口与航道疏浚工程(含维护性疏浚)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及交(竣)工验收证书(表)或质量鉴定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中,其他主要工程管理人员——施工员的资历要求修改如下:
施工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商务因素分——企业业绩”的评分界定修改如下:
投标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向前顺推3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证书上最后一个签字或盖章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工程量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沿**口与航道疏浚工程(含维护性疏浚)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证明文件(含门槛业绩)得3分,满分9分。须提供:①有效施工合同扫描件;②交(竣)工验收证书(表)或质量鉴定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四、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 10 月 19日17时30分之前。”标书代写
五、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6年10月29日10:00”修改为“2026年10月30日10: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