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10月8日对“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团体意外保险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经研究,现进行再次采购,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公告有效期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24:00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中心联系,提交项目方案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鄢小姐,联系电话:0750-****778。
联系地址:**市**东路40号2幢。
邮箱:jmscl@jiangmen.****.cn。
二、本中心于采购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本项目供应商单位。根据《**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上级主管单位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750-****773。
三、****联合会网站为法定媒体,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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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团体意外保险项目
采购方案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时,须符合本项目所需以下条件:
1.有服务残疾人群体的相关经验;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价人提交项目方案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经年审合格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最近3个月完税证明(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明细。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指定邮箱或联系地址。
二、保险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保险内容
1.被保险人: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中华人民**国国籍的公民(含**户籍残疾人);
2.保障区域:**市(含**、**、**、**、**、**、**);
3.保险险种:意外保险(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供应商可扩大保障险种;
4.本保险项目为不记名承保,无年龄限制,出险时提供中华人民**国国籍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无需投保单位提供被保险人证明材料;
5.保险期限:12个月以上。
(二)服务要求
1.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委派专员前往事故现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理赔事项,指导或帮助被保险人整理索赔单据,跟进赔偿等服务事项;
2.满意度调查服务。保险期内对被保险人进行满意度调查(抽查方式);
3.监督与审计。配合采购方完成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等工作。
(三)投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1.投标函;
2.投标单位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
3.保证项目实施主要专业人员构成及资质介绍;
4.保险项目实施具体方案(需注明免赔事项);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合约履行地点
**市。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保险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超出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结算方式
合约签订后采购方(投保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合约签订价格,供应商出具正式发票及投保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