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14
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备案意见,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类似项目”相关要求全部修改为:申请人近五年来(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95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申请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无效)标书代写
2、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安全生产要求”相关要求全部修改为: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得分相同的申请人入围规则(适用有限数量制)”相关要求已修改,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相关要求已修改,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20日17时30分。标书代写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28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修改为:****交易中心(**市**大道2号)七楼707室。标书代写
7、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已修改,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该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