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厂总装新增集配灯光分拣系统(招标项目名称)武汉工厂总装新增集配灯光分拣系统(标段名称)无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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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总装新增集配灯光分拣系统(招****工厂总装新增集配灯光分拣系统(标段名称)无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一、评标情况

****委员会评审,本次招标无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采购招投标当事人凭CA数字证书(标证通)登录**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tp.****.cn/)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跟踪处理进程,签收答复、处理决定书。举报人应通过**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举报受理渠道或者专用举报邮箱提交举报材料。

2.采购招投标当事人针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异议、投诉、复议的次序开展,未经过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未经过投诉的复议不予受理。

3.提出异议、投诉或者复议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获取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按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4.采购招投标当事人认为评审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次性发起异议。

5.异议提起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经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名称。

(3)明确的具体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理由。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异议人在异议答复期满未收到异议处理决定或者对异议处理决定不满意,应当在异议答复期满或者收到异议处理决定后10日内,通过**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起投诉。

7.异议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采购代理机构”;投诉受理人即“联系方式”中“监管机构”。

三、其他

无中标候选人原因说明:

投标人(****)在资格评审环节投标被否决,其原因为: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未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或否决性条款审查(指在投标人须知中已集中列示的否决项或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形的核查认定等)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招标失败。

四、监督部门

监管机构:****

地址:湖****开发区**大道1969号

联系人:陈会丽

电话:136****3673

电子邮件:pvchenhl@dfpv.****.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湖****开发区**大道1969号

联系人:叶宸东

电话:139****5486

电子邮件:yechendong@dfpv.****.cn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振华路 46 号

项目负责人:陈寿琴

电话:134****9030

电子邮件:****@dfm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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